本案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。发包企业将厂区预制混凝土方桩加工运输业务整体发包给第三方,劳动者由第三方招录管理、仅经发包企业员工引荐进厂作业后受伤,劳动仲裁曾认定劳动者与发包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

代理举证方向

  • 业务归属:承包合同、业务往来转账凭证、工资代付记录,证明案涉作业属第三方专属经营业务;
  • 管理从属:微信沟通记录、离职工人证言,证明招录、排班、薪酬洽谈均由第三方负责;
  • 报酬发放:唯一一笔 2000 元转账系临时垫付款,不构成工资发放。

二审焦点回应

针对承包第三方提出的程序违法、实际经营人身份认定错误、临时用工不成立劳动关系、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等上诉理由,逐一结合书证、法院调查证言与当事人自认完成抗辩,二审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

办案提示

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在于人身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。企业发包业务时,应留存承包协议与结算凭证,避免卷入用工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