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库尔勒合同纠纷律师于欣:二审调解少拿一万三,为什么反而是好结果
一、调解不是和稀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,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,分清是非,进行调解。 很多人把调解理解为各退一步。实际上,一份好的调解协议,核心不在让步多少,而在履约保障:付款……
一、调解不是和稀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,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,分清是非,进行调解。
很多人把调解理解为各退一步。实际上,一份好的调解协议,核心不在让步多少,而在履约保障:付款节点、违约责任、加速到期、担保措施。
对债权人来说,判决书拿到手只是第一步,能不能执行到位才是关键。一个分期但带加速到期条款的调解方案,往往比一份无法执行的判决更有价值。
二、案件回顾:八万一千三百三十二元的货款
案件的情况是:一审判决生物科技公司与自然人承担货款八万一千三百三十二元,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。二审阶段,供货方由律师代理。
二审法院居中协商,最终达成的方案是:上诉人企业合计支付货款七万元,分十一期履行;任意一期逾期,剩余款项一次性全额执行;自然人对剩余欠款承担连带责任;一审诉讼费由供货方承担,二审受理费减半由上诉方承担。
从数字上看,货款少了约一万三千元,一审诉讼费还由自己承担。但从履约角度看,这个方案换来了三样东西:可执行的分期安排、加速到期条款、自然人的连带责任。
三、为什么分期还款要写加速到期
第一,加速到期把“未来违约”变成“当下到期”。没有这一条,对方拖到第五期不付,债权人只能一期一期起诉。
第二,加速到期要写清触发条件。是任何一期逾期即触发,还是连续两期逾期才触发,差别很大。
第三,加速到期要与强制执行衔接。调解书生效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,不需要再起诉。
第四,连带责任人是履约的实质保障。企业没有财产时,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就成为执行对象。
这四项配合起来,一份分期协议才有约束力。
四、二审调解的时机与筹码
时机上,二审调解通常在开庭前后进行。此时一审判决已经作出,双方对胜负都有预期,谈判空间反而更大。
筹码上,主要有三项:
一是上诉可能改判的风险。一审胜诉方要考虑发回重审、改判的可能,适当让步可以锁定结果。
二是执行的时间成本。二审判决生效后还要走执行程序,周期可能以年计。
三是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。如果对方已经出现经营困难,早一点拿到部分款项,好过晚一点拿到判决书。
于欣律师在本案中的判断是:对方是生物科技企业加自然人,企业资产状况不明,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多争一万三更有意义。
需要说明的是,调解方案里“一审诉讼费由供货方承担”这一条,看起来是让步,实际上是把一审的诉讼成本一次性结清,换取了二审的确定结果。如果坚持判决,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,一审的费用还要重新计算,周期也会拉长。
对中小企业来说,应收账款的管理重点不在于每一笔都争到最后一分,而在于整体的回款效率。诉讼是手段,现金流才是目的。这个判断,往往比法律条文更难,也更需要经验。
五、签调解协议时要盯住的四项
第一,付款账户。要写清收款账户信息,避免打款打错产生争议。
第二,履行期限。具体到年月日,不要写“三个月内”这类模糊表述。
第三,违约条款。逾期利息、加速到期、违约金,要写清计算方式。
第四,诉讼费与执行费的承担。谁承担、怎么承担,一并写清。此外,调解书应当由双方签收后才生效,签收前务必逐条核对,避免出现笔误。
这四项写清,调解书才具备可执行性。若对方要求以物抵债,还要在协议中写清抵债物的权属状况与过户时间,避免二次纠纷。
六、律师简介
于欣律师,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,现执业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,具备高级股权架构师、高级财税管理师资质。办理过买卖合同、货运合同、合伙合同、民间借贷、股权与资产转让、执行异议等类型案件,善于在二审、执行阶段通过调解与担保条款设计,提升债权实现的可能性。
声明:本文所涉案例已作脱敏处理,具体案情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。文章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处理请结合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