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库尔勒劳动争议律师于欣:劳务派遣争议擅长从举证责任破局
一、案件基本情况 案号:巴劳人仲字(2024)第166号,劳动人事仲裁裁决书。 劳动者提出四项请求:确认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;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2000元;支付社保补偿金4500元;支付……
一、案件基本情况
案号:巴劳人仲字(2024)第166号,劳动人事仲裁裁决书。
劳动者提出四项请求:确认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;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2000元;支付社保补偿金4500元;支付加班费63000元。合计109500元。
于欣律师代理的是其中一家人力资源分公司,即劳务派遣一方。
裁决结果:确认劳动者与水库类用工单位存在约14个月劳动关系,由用工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3000元,驳回社保补偿金与加班费两项请求。
二、这个案子难在哪
难在三方关系的边界怎么划。劳动者、派遣公司、用工单位各说各话,书面依据只有一份劳务派遣协议,协议怎么写,直接决定谁站在用人单位的位置上。
仲裁委的核验路径是: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,但用工单位无法提交派遣人员变更登记材料,举证不能,于是认定劳动者与水库类用工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。
二倍工资也不是照请求全额算。法定有一个月的订立期限,这一个月不计二倍工资,42000元按12个月主张,最终按11个月核算为33000元,月基数3000元。
社保补偿金在仲裁阶段不受理。社保征缴属于行政征收,归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管,不在劳动争议受案范围。加班费是举证问题,劳动者拿不出考勤记录,请求就落空。
三、律师做了什么
- 调取并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原件,把派遣岗位、人数、期限、费用结算方式逐条落到书面,固定三方各自的法律位置。
- 按月核对工资发放主体与社保缴纳记录,把谁发工资、谁缴社保、谁排班分开举证,避免被合并认定为一方用工。
- 对二倍工资按月拆分重算,指出第一个月属法定订立期,应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。
- 就社保补偿金提出受案范围抗辩,就加班费要求劳动者就加班事实举证。
四、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;第五十九条要求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;第六十六条把派遣岗位限定为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。
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依据第八十二条: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。
社保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。这是行政处理路径,不是仲裁请求。
加班费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二条,劳动者主张加班费,应当就加班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。举证不能,请求不予支持。
五、结果,以及结果背后的条件
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存续约14个月,二倍工资差额33000元由用工单位支付,社保补偿金与加班费两项驳回。于欣律师代理的派遣一方,没有被认定为承担二倍工资给付义务的用人单位。
书面派遣协议齐备、工资由派遣方发放、社保由派遣方缴纳,是把责任挡在外面的基础;对方交不出派遣人员变更登记材料,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的节点。协议缺失、工资由用工单位直发,结论很可能相反。
提醒企业:派遣岗位有"三性"限制,长期把主营业务岗位交给派遣工,即便协议写得完整,也可能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。
六、律师简介
于欣律师,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律师,执业于库尔勒,办理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、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,注重证据梳理与程序节点把控。
法律咨询:于欣律师,电话181-3929-6333。律所地址:新疆库尔勒金兰大厦四楼。来访请提前电话预约,以便安排面谈时间。
声明:本文所涉案例已作脱敏处理,具体案情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。文章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处理请结合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