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件基本情况

2024年8月,当事人张某某因口角与他人发生互殴,对方鼻骨骨折,经鉴定达轻伤二级。案发后,当事人已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谅解。

案件由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认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,情节较轻,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,社会危害性较小,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。

代理身份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,工作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。

二、这个案子难在哪

轻伤二级不是小事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,致人轻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赔钱不等于没事。

互殴案件的第一个难点是过程说不清。谁先开口、谁先动手、打到什么部位、有没有工具,双方口供往往互相矛盾,现场又未必有监控。经过不清,正当防卫、被害人过错这些情节就无从谈起。

第二个难点是赔偿与谅解的分量。赔偿到位、取得谅解属于酌定从轻情节,不是免罪条件。检察机关仍要审查情节是否轻微、是否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。

第三个难点是时间。审查起诉有期限,退回补充侦查、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都有限制,材料补不及时,案子就推到法院去了。

三、律师做了什么

  • 第一时间会见,把案发经过按时间线逐项固定:起因、谁先动手、打击部位、双方伤情、事后是否施救。
  • 引导当事人及家属与被害人沟通赔偿,把赔偿协议、收款凭证、谅解书三份材料做齐。
  • 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,围绕民间纠纷引发、情节较轻、认罪悔罪、已赔偿并取得谅解、社会危害性较小五个方面展开。
  • 配合检察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,就羁押的必要性单独提交意见和佐证材料。

四、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

定罪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。是否起诉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: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这是"可以",不是"应当",也是这类案件需要争取的原因。

从宽依据还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,自愿如实供述、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、愿意接受处罚的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

当事人和解的程序依据是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条。因民间纠纷引起、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伤害案件,属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案件范围;达成和解的,依照第二百九十条,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,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五、结果,以及结果背后的条件

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,但这个结果是什么,要说清。

它不是无罪判决。酌定不起诉的前提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,只是情节轻微、不需要判处刑罚。法律后果与"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"的存疑不起诉、与法定不起诉都不同。被害人如果对决定不服,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条提起自诉;所以赔偿凭证、谅解书务必留存,不起诉决定书也要妥善保管。

结果成立的条件也具体:伤情为轻伤二级、起因是民间纠纷、认罪悔罪、赔偿实际到位、谅解真实自愿。任何一环缺失,结论都可能不同——比如拒不赔偿、或者被害人明确不谅解,检察机关完全可能提起公诉。辩护能做的,是把这些条件一项一项做实,而不是承诺一个结果。

六、律师简介

于欣律师,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律师,执业于库尔勒,办理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、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,注重证据梳理与程序节点把控。

法律咨询:于欣律师,电话181-3929-6333。律所地址:新疆库尔勒金兰大厦四楼。来访请提前电话预约,以便安排面谈时间。

声明:本文所涉案例已作脱敏处理,具体案情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。文章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处理请结合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。